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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1月22日制定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行政院定自2018年2月8日施行

  • 發布日期:107-02-08

行政院為延攬外籍專業人才來臺,提升國家競爭力,已推動完成「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該法第20條明定香港或澳門居民赴臺從事專業工作、尋職者,可準用本法相關規定。

本法規定及相關要點資訊,請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