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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移民署受理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觀光申請案所附新臺幣20萬元與等值外幣數額表」之核定數公告,於澳門地區之澳門幣需達5萬5,100元。並自2017年8月15日起實施。

  • 發布日期:106-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