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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報名參加「2016 年港澳高等院校新聞傳播學系臺灣實習團」

  • 發布日期:105-04-25

為了增進港澳高等院校新聞傳播學系學生體認臺灣多元文化與社會,認識臺灣媒體環境以及媒體對促進臺灣社會正向發展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為期引導港澳學生與臺灣大學學生交流,共同學習與分享,體驗彼此傳媒教育現況之差異,及擴展專業領域視野。爰辦理港澳高等院校新聞傳播學系臺灣實習團,協助港澳學生深化新聞傳播理論基礎,提供實際操作機會,為未來從事媒體工作進行專業訓練。

活動內容概要及講師群:

1. 專題講座-臺灣娛樂媒體分析、認識台灣社群媒體與數位媒體發展趨勢、臺灣文創設計發展趨勢等。

2. 工作坊-電視節目與製作、新聞撰寫與採訪技巧、記者會專訪、行銷創意與企畫等。

3. 校園交流參訪-臺灣相關大學新聞傳播學院。

4. 媒體單位及 NOG 參訪-電視臺、媒體報系、廣播電臺、基金會等。

5. 講師群-大學教授、報紙編輯、基金會執行長、新聞主播等。

有關報名資訊如下:

港澳高等院校新聞傳播學系臺灣實習團

主辦單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受理單位:駐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承辦單位:喜丞創意有限公司

活動時間:2016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16 日(計 14 天)

招募學員人數:36 名(香港 24 名,澳門 12 名)

報名日期:2016 年 5 月 10 日截止

學員甄選資格:

1. 在澳門居住滿 7 年,具永久居留資格者。

2. 以澳門高等院校新聞系、傳播系 2 升 3 年級學生為主,不足額時,開放其他年級學生參加。

3. 學業成績優良,經就讀學校推薦。

學員須自行負擔費用:

(一)臺澳來回機票、機場稅、旅遊平安保險費(於行前投保新臺幣 400 萬元或以上之旅遊平安險,另含新臺幣 50 萬元至 100 萬元之醫療險)、交通費。

(二) 實習期間承辦單位只提供早、午餐,其餘時段須學員自理。

(三) 承辦單位安排實習期間之參訪行程及往返實習地點及下榻旅館之交通,其餘時段學員若欲外出,須自理交通事宜。

注意事項

(一)學員於 7 月 3 日下午向承辦單位辦理報到(報到時間另行通知),並暫訂於 7 月 16 日上午完成 離宿手續後解散。

(二)實習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外出,如有要事請假,須具備原就讀學校發出之同意函,再向承辦單位申請。倘欲從事訪友、探親等私人活動,應利用課餘及自由活動時段進行。

(三)學員應接受承辦單位輔導員之課程指導與生活輔導,每日應於晚間 12 時以前返回下榻旅館休憩。

(四)學員於從事各項課餘活動時,應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為主,避免私自租賃汽機車。

(五)學員提前於實習前來臺,或實習後留臺,從事旅遊等各項活動時,應遵守法令規範,並避免前往海濱、溪流及山區等校具危險性之區域。

如欲進一步查詢及報名請洽:

駐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李佩儒組長或方倩婷秘書

TEL:28306282

E-MAIL:peiju@ma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