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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杜海外重大度植物疫病蟲害入侵,如有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應於入境時依規定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報檢疫

  • 發布日期:107-05-14

一、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偶蹄類動物將於107年7月1日起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以達成不施打口蹄疫疫苗非疫區之目標;加強邊境管制,阻絕外來病毒入侵為口蹄疫防疫重點工作。


二、經查來自口蹄疫或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等動物疫病疫區國家(如中國大陸、香港、東南亞及韓國等)之入境旅客,攜帶檢疫不合格之動物產品多以「加工、乾燥或醃製豬肉產品」(如肉鬆及蛋捲)或「內餡或原料含豬肉之產品」(如水餃及肉粽)為主,這些產品可能攜帶前述病原,均須經過檢疫程序。


三、入境旅客如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應於入境時向轄區分局申報檢疫;未主動向財政部關務署申報或未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轄區分局申請檢疫遭查獲者,除將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移送法辦,請返國國人、來臺旅客,勿隨意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


四、申請動植物檢疫之相關問題,可逕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或該局轄區分局洽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