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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簡化港澳居民搭乘郵輪來臺程序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

  • 發布日期:105-12-30

內政部移民署積極簡化香港及澳門居民申辦來臺程序,自106年1月1日起,對於港澳居民搭乘郵輪來臺並於網路上申辦臨時入境停留許可者,簡化得1次申辦2張網簽,供2次入出境使用,辦證更為便捷。

港澳居民倘來臺行程包含搭乘郵輪之計畫,可於移民署網站(線上申辦專區/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臺證)申辦「搭乘郵輪1次2證」,第1次入出境不限交通工具,第2次須係以搭乘郵輪入境,其許可證效期為3個月,請多加善用。

本申請案限第2次入境係以搭乘郵輪方式者申請,一旦申請許可後,第2次入境必須係搭乘郵輪,須將2次證件使用完畢或證件效期失效後才能再次於網路申請入臺許可,經許可後無法辦理撤銷。如第2次來臺非搭乘郵輪者,請於網簽申請頁面點選「一般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之選項,持憑該證單次入出境,入境臺灣後,如有立即來臺之需要,可再申辦下次來臺之網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