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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等屬犯罪行為,將予重罰

  • 發布日期:108-05-27

本處最近接連接獲多起國人因在澳門賭場以護照作為抵押向地下錢莊借錢,因無力償還,遭錢莊成員扣留護照並被限制自由之情事。在此呼籲國人應妥善保管及合法使用護照,不要將護照出售他人,或為質借提供擔保、抵充債務或供他人冒名使用而將護照交付他人,以免觸法面臨重罰。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之行為(即以護照抵押借錢),倘經查已影響護照主管機關對護照之管理及護照之公信力者,依「護照條例」第32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