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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居澳門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

  • 日期:112-03-09

入出境許可證遺失申報書 配偶為國人聲明書 機組人員聲明書 不從事觀光以外活動聲明書 隨行聲明書 父母同意書 電信業人員切結書 澳門特別逗特別逗留許可憑條(樣張)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

旅居澳門之大陸地區人民適用

修改日期: 2020/08/29

(2023年9月1日起恢復受理申請)

二、旅居澳門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 (持澳門非永久居民身分證,並持有大陸護照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澳門特區旅行證者)

自2017年3月28日起,本處櫃檯停止受理持有大陸護照或澳門特區旅行證(持有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之居澳門大陸人士申請來臺觀光,申請人須於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申辦入臺證,透過網絡填寫申請書,上載照片及應備文件,辦理天數為5個工作天(不含送件日、例假日、補件及會同其他機關審查時間),為避免影響您的行程,建議取得入出境許可證後,再安排行程購買機(船)票。經核准後請自行上網以信用卡繳費及彩色列印入臺證。申請網址:移民署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觀光)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效期自核發日(線上繳費完成日)起3個月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效期自核發日(線上繳費完成日)起1年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

入臺後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15日,不能申請停留延期,每年在臺觀光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但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日內,備妥(1)延期申請書;(2)入出境許可證正本;(3)相關證明文件;(4)證件費新臺幣300元,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7日。

雲端申請者請注意:
(1) 請用繁體中文版Microsoft Windows XP (含)以上作業系統;Internet Explorer 9或FireFox 8以上版本瀏覽器;Adode Reader 8.3以上版本列印許可證。
(2) 所有資料請以「繁體中文」輸入(英文姓名除外)。
(3) 請勿以手機或平板電腦拍攝照片或上傳應備文件,上載之照片須符合規格,應備文件須清晰,表格須詳細填寫,否則需修正資料或後補相關應備文件,而延長申請時間。
(4) 本系統無提供速件服務,申請案件處理工作天將依申請須知之規定辦理,為避免影響您的行程,請於取得入出境許可證後,再訂機票安排行程。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申請資格始可申請

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備 註

赴澳門留學生(4)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大陸身分證或澳門非永久居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及往來港澳通行證(含有效期一個月以上之澳門學生逗留許可憑條)或有效6個月以上之澳門特區旅行證。
  4. 有效澳門學生證及3個月內澳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函(須用載有學校地址及電話之學校信函,及蓋學校章)證明文件。

18歲以下單獨申請者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常住人口登記卡或身分證及親屬關係證明。

留學生(特別逗留許可)憑據(樣張)

旅居澳門取得永久居留權(5)

持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及大陸護照(無回鄉證)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

18歲以下單獨申請者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旅居澳門一年以上且有工作證明者(6)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大陸身分證或澳門非永久居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正面及背面(含有效期一個月以上之澳門外地僱員逗留許可憑條)或有效6個月以上之澳門特區旅行證。
  4. 工作證明:有效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正面及背面、澳門公司發出3個月內之在職證明(須用載有公司地址及電話之公司信函,列明入職日期、職位及蓋公司章)及名片。

18歲以下單獨申請者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澳門出入境事務廳(工作)證明書(樣張)

旅居澳門取得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上存款者(9)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澳門非永久居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澳門特區旅行證。
  4. 澳門銀行發出最近一個月內等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上之存款證明(約澳門幣2萬5千元)且存款期間須達一個月以上(即30天),存款證明須列明申請人姓名及戶口存款之金額。
  5. 依親居留證明(來澳門單程通行證、由澳門政府單位核發之有效親屬關係證明及該親屬之澳門身分證)。
  1. 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書)如為中文及英文以外之文件,請再上傳中譯本。
  2. 18歲以下單獨申請者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以上(4)(5)(6)(9) 各項旅居澳門之隨行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7)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澳門非永久居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含澳門出入境事務廳核發之「家庭成員之特別逗留許可憑據及核准家屬進入澳門逗留許可通知書」文件及有效期一個月以上之「逗留條件通知書」)或澳門特區旅行證。
  4. 與符合上列各項申請資格之主體之親屬關係證明。
  5. 隨行聲明書。


  1. 隨行者不得申請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2. 「二親等內血親」包含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孫子女、外祖父母及外孫子女。
  3. 申請者須與主體同時入出境,不得單獨來台。
  4. 隨行申請者必須要取得澳門居(逗)留許可憑據,才符合申請條件。

注意事項:

1.本系統僅供旅居澳之大陸地區人民以「觀光」目的來臺申請,如您來臺的目的屬於「商務」或「專業」交流,請您瀏覽本網頁之「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入出境證 (團聚、探親、商務活動、專業活動等)」。

2.照片規格說明: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申請人應上傳並繳交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相片。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

相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1. 最近二年內拍攝。
  2. 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3. 上傳相片為中性的色彩,無墨跡或摺痕。
  4.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請勿露齒),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
  5. 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6. 上傳相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7. 上傳相片需清晰、鮮明,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
  8. 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9. 如果配戴眼鏡:
    (一)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
    (二)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10. 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11. 幼兒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的手之影像)。

3.未滿18歲無父母陪同單獨申請來臺者,應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公安關係證明或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卡)。

4.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書)如為中文及英文以外之文件,請再上傳中譯本。

5.證照費:單次入出境證新臺幣600元,有效期3個月;一年多次入出境證新臺幣1,000元,以信用卡繳費,作業時間為5個工作天(不含補件時間)。於核准日期2個月內,需完成線上繳費,逾期需重新申請。

6.隨行申請者,或澳門逗留許可期限不足一年者,不得申請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7.來臺搭乘郵輪旅遊者,須檢附第2段航行之郵輪船票或訂位確認單,始得申請1次核發2張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但不得於入境後,為搭乘郵輪而再申請第2張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8.觀光入出境許可證逾期未入境者不得申請延期,在台停留日數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15日,不得延期;每年在臺觀光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

9.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如須補件者會以電郵通知,補件期限為1個月,逾期作廢。

10.再次赴台者,須重新申請,不得以港澳永久居民身分申請網路簽證或落地簽證。如身分已轉換為澳門永久居民,並持有澳門特區護照及回鄉證者,首次仍須以澳門永久居民資格於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香港澳門居民短期停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