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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文件證明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辦理文件驗證前,請先自行確認文件的內容及格式符合臺灣要證單位的要求再帶同文件前來驗證。

(二)以上各項文件驗證應備文件只屬一般情況下的申請要件,如有個別情況則需因案件不同另外提供資料協助查證。

(三)申請上述各項文件驗證,均需填寫文件驗證申請表,此申請表應由申請人或代辦人親自簽名,並應提供身分證件正、影本。

(四)申請案件應由申請人親自送件,倘無法親自送件,則應出具A4 size紙張書寫或繕打之親筆簽名書面授權書,授權第3人代為辦理,被授權人則應詳實填寫申請表中申請人及代理人資料欄位,並提供自己身分證件正、影本及申請人身分證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