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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遺失「台胞證」相關處理資訊

  • 發布日期:108-08-30

國人赴中國大陸地區,須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方能進入中國大陸。許多國人不瞭解「台胞證」係中國大陸「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所核發,因此發生遺失或持過期台胞證,都會向我駐外單位求助,事實上,台胞證非我政府機關權責與業務,為提供國人相關協助,仍就國人在我國內、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遺失或持過期台胞證,簡單整理若干參考資訊:

 國人在我國內遺失或持過期台胞證

在台灣,中國大陸「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所核發的「台胞證」只能交由「台胞證代辦社」或透過一般旅行社代為辦理。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只辦理「中華民國護照」,不能辦理台胞證。

 國人在香港、澳門遺失或持過期台胞證

須自行前往香港、澳門的「中國旅行社」辦理。

香港中國旅行社(中旅集團大廈證件服務中心)客服熱線:852-2998 7888

澳門中國旅行社(南灣大馬路770號中華廣場地下G座)客服熱線:853-2871 5166

 國人在大陸地區遺失或持過期台胞證

倘若遺失,應先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失,取得「報失證明」。如果須立即離開大陸地區,則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申請《一次出境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至於原台胞證遺失補發則可回台之後再向旅行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