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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2月18日起 私帶非洲豬瘟疫區肉品查獲就罰新台幣20萬元

  • 發布日期:107-12-1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宣布,自12月18日零時起,只要查獲旅客從中國大陸及港澳、俄羅斯、部分歐洲國家等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入境,初犯就會直接開罰新台幣(下同)20萬元、第二次再違規則直接開罰100萬。

農委會也強調,國際間本來就規範不能攜帶肉品至其他國家、地區,什麼肉都不行。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加重裁罰違規私帶非洲豬瘟疫區肉品,這樣的裁罰基準有其必要性,裁罰基準不會再調降,民眾應該養成這樣的習慣並了解這樣的規範。

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至少包含中國大陸(含港澳)、比利時、匈牙利、波蘭、保加利亞、捷克、拉托維亞、塞內加爾、俄羅斯、烏克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