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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非洲豬瘟 請確遵防檢疫相關規範避免受罰

  • 發布日期:108-05-24

為全力防範非洲豬瘟,從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臺灣,未主動申報而遭查獲者,第一次罰鍰提高至新臺幣20萬元,第二次以後再違規者,即重罰新臺幣100萬元,外籍旅客未繳清罰款不得入境。而全臺各機場、港口亦對來自非洲豬瘟高風險地區入境旅客托運行李百分百全面檢查,並增購X光機全面檢查手提行李,加強防疫。請往來臺澳旅客多加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並守護臺澳民眾食的安全。

有關非洲豬瘟最新疫情與防範措施等相關資訊,請至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官網,或於本會網站「為民服務專區」/「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有關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資訊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