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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各項文件驗證應備文件

  • 日期:112-11-15

請注意:本處驗證之文件為澳門政府部門及各級學校核發之紙本證明文件(文件上須有相關人員簽名及單位印鑑),「一戶通」下載之電子版文件無法驗證。

(一)出生證明:

1.請繳交由澳門特區政府民事登記局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出生登記之敘述證明”正本。

2.請繳驗小孩及父、母有效臺灣護照與澳門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1份。

3.請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1份。

(二)死亡證明:

1.請繳交澳門特區政府民事登記局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死亡登記之敘述證明”或“死亡證明書”正本(依個人狀況而異,請自行向臺灣要政機關確認需繳交之文件為驗證過的“死亡登記之敘述證明”或“死亡證明書”)。

2.請繳驗逝者最後之臺灣護照正本及澳門身份證影本。

3.申辦人請繳驗有效臺灣護照與澳門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1份。

4.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1份。

(三)結婚證明:

1.請繳交澳門特區政府民事登記局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婚姻登記之敘述證明”正本。(請注意:婚姻狀況證明文件驗證後,應於30日內持往臺灣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以免逾期受處罰緩。)

2.請繳驗當事雙方有效臺灣護照與澳門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1份。

3.倘新郎或新娘一方為非中華民國國籍人士,請先向戶政單位查詢是否需另申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一併辦理驗證。(請注意:「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填妥後,需先持往澳門公證署完成公證認定(認定筆跡),再攜來本處辦理驗證。)

4.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1份。

(四)離婚證明:

1.請繳交澳門特區政府民事登記局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離婚登記之敘述證明”正本(如需一併辦理澳門法院離婚判決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證明文件,請繳交澳門法院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證明書)。(請注意:婚姻狀況證明文件驗證後,應於30日內持往臺灣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以免逾期受處罰緩。)

2.請繳驗當事雙方有效臺灣護照與澳門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1份。

3.倘該離婚證明或離婚判決書係葡萄牙文,請先向澳門特區政府申請中文譯本後一起驗證,另收取譯本驗證費,每份澳門幣122元。

4.持法院之離婚判決辦理驗證,倘文件內容載有「被告一方未到場應訴」者,當事人應向判決法院請領「合法送達」通知書併予驗證,以利辦理離婚登記。

5.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1份。

(五)身份證明書、生存證明書(在生證明)、居住證明、澳門證件認證繕本:

1.請繳交由澳門特區政府民事登記局或公證署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證明書”或“認證繕本”正本。

2.請繳驗申請人有效臺灣護照與澳門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1份。

3.請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1份。

(六)刑事紀錄證明書:

1.請繳交由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最近90日內核發之“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

2.請繳驗申請人有效臺灣護照與澳門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1份。

3.請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1份。

(七)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或體檢證明

1.請繳交經澳門仁伯爵、鏡湖、科大醫院及衛生中心最近3個月內發出之證明文件正本(如為”健康檢查項目表”,應為最近90天內發出)。

2.申請人請繳驗有效臺灣護照與澳門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1份。

3.倘有需要,本處將要求申請人填寫授權書,授權本處向醫院進行查證。

4.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1份。

(八)學歷證明(在學證明、畢業證書及成績單):(無速件服務)

1.請繳交經澳門各級學校發出之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以A4 size影印之影本1份,正本驗畢退還。

2.申請人請繳驗有效臺灣護照與澳門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1份。

3.倘有需要,本處將要求申請人填寫授權書,授權本處向學校辦理學歷查證。

4.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1份。

(九)駕駛執照證明書:

1.請繳交澳門特區政府交通事務局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駕駛執照證明書”正本。。

2.申請人請繳驗有效臺灣護照與澳門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1份、澳門駕駛執照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1份。

3.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1份。

(十)商業文書:

1.請繳交澳門特區政府相關機關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商業文書。

2.申請驗證之商業文書均須繳交正本,並請自備影本1份供本處存查。

3.申請人請繳驗有效臺灣護照與澳門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1份。

4.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1份。

(十一) 授權書:

1.申請人請填妥授權書/委託書正本,並先持該授權書/委託書前往澳門公證署完成公證認定(認定筆跡),再攜來本處辦理驗證(注意:請先向臺灣要證單位確認授權書格式以及授權事項內容)。

2.請先查明被授權人之出生日期、護照或身分證字號、戶籍住址等資料,以利填寫。

3.倘授權事項與處理國內房地產有關,請先備妥土地之地段、地號、持分,房屋建物之門牌號碼以及所屬之地政事務所等資料,以利填寫。

4.請繳驗申請人有效之臺灣護照與澳門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及影本1份。

5.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1份。